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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医院管理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1-10 15:20:47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304

      宁夏医院管理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协会印章的管理工作,做到合理用章,使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印章管理办法

      1. 建立印章保管使用责任制。审批者、保管者、使用者共同对印章负责。

      2. 印章由协会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存放印章必须安全可靠,不得丢失。印章保管人不在岗时,可委托办公室其他人员代管。代管人应严格执行印章使用有关规定。

      3. 使用印章应登记留底,行文原稿要归档保存。

      4. 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出印章时,应经秘书长批准,但有严格保护措施,防止遗失。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协会公章

      1. 以协会名义发文。

      2. 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函件、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聘书、会员证、请柬、报表及需加盖公章的其他文件。

      3. 向上级单位、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报送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各种会议纪要。

      4. 向本会分支机构、市县医院管理协(学)会发出通知及联系工作。

      5. 协会主办大型活动的通知、邀请函、结业证书、学分证书等有关文件,协会与有关单位共同主办大型活动的有关文件。

      (二)协会办公室印章

      1. 以协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函件、通知、请柬、报表以及领取公款汇款。

      2. 以协会办公室名义联系工作。

      (三)学术与培训部印章

      1. 根据协会及二级协会制定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举办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有关通知、文件、论文证书、结业证书。

      2. 以本会学术与培训部名义发函、通知、联系工作。

      3. 以本会继续教育名誉发函、召开会议、按年度计划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的通知、结业证书。

      4. 以本会学术与培训部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继续教育研究项目。

      (四)评价与评估部印章

      1. 以评价与评估部名义举办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的有关通知、文件。

      2. 以评价与评估部名义发函以及与医院、学术团或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工作。

      3. 以评价与评估部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总结以及继续教育及研究项目的申报。

      (五)组织外联部印章

      1. 以组织外联部名义发函、召开会议、通知和联系工作。

      2. 以组织外联部名义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 以组织外联部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国际合作的一般性资料及联系具体工作。

      4. 关于协会分支机构的筹建和换届选举、会员发展方面的工作联系。

      (六)会员服务部印章

      1. 以会员服务部名义发函、通知。

      2. 以会员服务部门名义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 以会员服务部门名义与全国各市县协(学)会联系会员发展工作。

      4. 以会员服务部名义与分支机构之间联系会员发展工作。

      (七)自律维权部印章

      1. 以自律维权部名义报送工作报告、情况反映、调查材料。

      2. 以自律维权部名义发函、召开会议、通知与联系工作。

      (八)科技发展部印章

      1. 以发展部名义报送工作计划、科技开发研究项目。

      2. 以科技发展部名义发函、召开会议通知与联系工作。

      (九)信息出版部印章

      1. 以报刊信息部名义报送工作、反映情况、调查材料。

      2. 以报刊信息部名义发函、召开会议、通知与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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